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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关于开展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9 作者: 阅读量: 1124

合建产〔2021〕8


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文件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施工及预制构件生产质量水平,规范工程管理,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督促落实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责任,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范围

本市在建装配式建筑工程及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企业。

三、检查安排

市城乡建设局产业办牵头组织,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和预制构件企业检查,同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具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8月30日。各项目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并结合现行标准要求,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表;各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区域内在建装配式项目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从严处罚,并形成检查报告。

(二)市级抽查阶段:9月份,市城乡建设局督查各区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并对在建装配式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等内容,采取抽查工程实体、抽样检测预制构件及附属产品、原材料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见附表1、2。

五、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工;对未按要求落实质量责任的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联合惩戒。

本次构件质量检查结果作为构件企业年度综合评价重要依据。对因生产原因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构件企业,清出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企业目录。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我市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


 附表:1-1.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1-2.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doc

           2.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检查表.doc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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